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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阶段校园内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学生财物失窃案件易发的现象,我处(所)组织力量,加强了对相关区域的管控力度。
2009年4月18日下午,我处(所)接学生报案,立即赶赴现场,将一名在蝴蝶馆篮球场盗窃学生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带回我处(所)。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希建(男,河南籍无业人员)对其在蝴蝶馆篮球场趁与我校学生打篮球之机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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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阶段校园内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学生财物失窃案件易发的现象,我处(所)组织力量,加强了对相关区域的管控力度。
2009年4月18日下午,我处(所)接学生报案,立即赶赴现场,将一名在蝴蝶馆篮球场盗窃学生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带回我处(所)。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希建(男,河南籍无业人员)对其在蝴蝶馆篮球场趁与我校学生打篮球之机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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