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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公里规定》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确保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科研教学、生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安全 管理,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大学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武保处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负责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本校区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与科研、教学、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消防安全的必要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纵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督促制订符合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拟订本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潜???滎??霃6?聃銷??壌?艈?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第八条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确保本部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等宣传教育培训,领导义务消防队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武保处各校区的保卫科、保卫岗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联系专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拟订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及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指导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汇总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书面报告校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三条 武保处对各部门提出举行重大活动及房屋扩建、装潢、装修进行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双方应订立有关消防安全内容的合同和协议,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和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填写上海大学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登记表送武保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实行严格管理,如油库、三万五变电站、锅炉房、 超市、图书馆、档案馆、危险品仓库及可燃物资库房、贵重实验室、社区、公共娱乐场所、招待所及其他认为重要的部位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六条 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消防部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逐级责任制,填写上海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申报表,送报武保处备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武保处应当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武保处应对申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和火灾隐患整改
1、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水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控制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武保处对各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第二十条 武保处负责对校园内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进行配置检查保养大呢感事宜将配置检查、维修保养、检测报告等书面资料汇总编制消防器材设施档案。各部门对配置在本部门的消费器材及消防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损坏或拿着他用的及时向武保处反映或当场制止。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未消除隐患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安全部门、宣传部门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张贴画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内培训。
第二十四条 武保处负责制订全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的资料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消防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武保处负责对学校的重点消防部门落实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对各部门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指导和协助演练。

第六章 消防档案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七条 个部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部门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第二十八条 武保处负责收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有无消防设施全面检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消防检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及应当记录的有关消防内容的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武保处负责解释。经校领导批准后起实施。
上海大学
二00二年三月
    另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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