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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近期,本市其他高校发生数起电动自行车自燃火情,所幸安保队员及时到场用灭火器扑灭,未产生严重后果。 此次火情警示我们,消防安全无小事,各单位一定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发布)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进一步加强以下安全提醒: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使用私拉电线或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加装或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2.请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不购买劣质充电器;不要私自改装电池、改动电气线路;不要长时间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使用年限较长或出现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 3.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学校保卫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宝山校区:66134278;延长校区:56331897;嘉定校区69982400)。 上海大学保卫处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