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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暂住证

创建时间:  2006/06/22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外省市务工人员需办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1、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地乡政府及派出所开具的务工证明(须有身份证号码)、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证、防疫站颁发的健康证(16-50周岁的女性需持有当地计划生育证明);
2、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3、每本暂住证收取工本费五元;
4、凡居住在本校内的外省市务工人员,须按月到上大派出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无须交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上海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省市来沪人员在本市暂住三日以上、年满16周岁者,必须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的规定,凡在上海大学工作的外来人员并符合暂住登记规定的,应在进校日起三天内到上大派出所申办暂住证,有关规定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经上海大学用工单位、部门同意住校施工或从事服务行业并居住在校内的外省市人员必须到上大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二、需申领《暂住证》的登记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身份证),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由用工单位集中统一向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每本收工本费5元。
三、外来流动人口申领《暂住证》人员在付款的同时,应向经办人索取定额收据凭证。
四、已经申办《暂住证》的人员,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申办《暂住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五、上大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地点和时间:上海大学校本部在北大门上大派出所;延长校区在北门警卫室;嘉定校区在保卫处办公室。 每周接待日为二、四上午8:30——11:30(集体办理人数较多时可以事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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