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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学电动自行车限制入校的告知书

创建时间:  2025/07/10  保卫处   浏览次数:   

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各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为保障校内师生员工交通、消防安全秩序,针对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和消防安全隐患,借鉴其他高校做法,经研究决定,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实施分级管理政策。本告知书所指电动自行车为具有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单轮、两轮及三轮自行车,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自2025年7月始,2025级本科生、研究生、新进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其他师生员工通过毕业、离职、退休、车辆报废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学校将对现有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安全检查及违规行为整治。

2.确因身体、学习、工作等特殊需求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保卫处审批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校园服务保障类电动自行车由主管单位统一申请备案;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入校。

3.请勿接收校内师生员工转让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与车主身份绑定,转让使用系违规行为。车主因毕业、离职或其他原因身份关系不在校内的,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同时失效,未办理退牌车辆、已办理退牌但未带离学校的车辆,均作为废旧无主车辆统一进行清理。

二、配套措施

1.交通出行方式补充:学校将增加共享单车投放量,满足师生员工校内通行需求,倡导校园共享单车或步行方式通行。

2.安全检查:联合消防、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违规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严肃处理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3.宣传教育:通过入学教育、安全讲座等形式普及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三、附则

本告知书自2025年7月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环境。

感谢您对平安校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大学保卫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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