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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毕业生离校户籍办理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3/06/21  施安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亲爱的毕业生:

祝贺你们顺利毕业!为方便大家办理户籍迁移,现就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的几种情况及具体操作步骤告知如下:

一、户籍未迁入学校

系统会自动办理完成,毕业生本人无需操作。

二、户籍迁入学校

(一)户籍迁出

1.云离校平台线上办理

毕业生登录云离校系统填报户口迁入地等信息并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准予集体户口迁移证明》彩色打印后,携带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到云离校系统,保卫处网上审核后完成离校手续。

2.线下办理

1)毕业生可前往保卫处窗口线下填写《准予集体户口迁移证明》。填写完毕后,携带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到云离校系统,保卫处网上审核后完成离校手续。

2)三校区线下办理地址

校区

校内线下办理地址

辖区派出所

宝山校区

北门保卫处窗口

一站式服务中心3

祁连派出所

(锦秋路1238号)

延长校区

北门保卫处窗口

大宁路派出所

(彭江路200)

嘉定校区

南门保卫处窗口

嘉城派出所

(塔城路555号)

(二)户籍保留

1.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系统会自动办理完成,毕业生本人无需操作:

1)考取本校硕士和博士的毕业生。

2)考取本市其他高校硕士和博士的毕业生,户籍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待开学后去录取院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已申请上海落户的毕业生,户籍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待落户批复拿到后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为便于毕业生毕业后办理户籍类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建议户籍保留,建议迁回原籍:

1)毕业后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

2)毕业后继续考研;

3)毕业后在上海就业但无法落户上海;

4)毕业后回原籍地工作。

3.如有上述情况的毕业生系统未自动办理完成,或者有其他情况户口暂时无法迁出的毕业生,可在云离校系统申请户籍保留,填写承诺书并写明原因,保卫处网上审核后完成离校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迁往地址请务必具体到门牌号(xxxxxxxxxxxx室,不是派出所地址)。如不清楚地址,请询问家人或工作单位的人事确认户籍迁往地址。

2.考取外省市高校硕士和博士的毕业生,建议迁移户籍,迁往地址填写录取院校所在的地址。

3.毕业生户籍保留在学校期间,公安机关将不再提供办理户籍证明、身份证等一切有关户籍的事项。

4.户籍迁移需要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持有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或委托人通过随申办app“亮证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5.《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迁出后要及时办理落户。

联系电话:一站式服务中心:66131051

宝山校区:66132610 66134278

延长校区:56331897

嘉定校区:69982400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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