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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诈反诈”宣传与安全知识竞赛相关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9/19  尤春黎   浏览次数:   

“识诈反诈”宣传与安全知识竞赛相关通知



一、活动背景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高校“识诈反诈”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八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拟于2023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

二、活动安排

1.“识诈反诈”有奖征文活动

(1)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28日

(2)参与对象

上海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3)活动形式及目的

采取“院级一校级一市级”三级征文选拔形式。院级征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参加征文活动,按照学生总数1%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校级评审。校级征文的评选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40篇优秀征文参加市级征文比赛,并颁发“上海大学‘识诈反诈’优秀稿件”荣誉证书。市级征文的评选将采取线上投票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产生相应奖项。

(4)参与方式

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征文征集活动,在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作品报送至shian@shu.edu.cn

2.“识诈反诈”闯关签名

(1)活动时间

 9月-10月

(2)参与对象

上海大学全体在校学生及教师

(3)活动形式及目的

围绕高校校园常见、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例设置题库,全体学生和教师以闯关的形式参与知识竞答,完成竞答收到一份电子倡议书并在倡议书上签名。闯关界面实时显示各高校完成签名人数和相应排序。通过闯关答题,提高高校学生和教师“识诈反诈”意识和能力。

(4)参与方式

9月份,师生通过“学习通App”,在首页输入邀请码“shfdxzp”进入反诈活动页面,点击“闯关签名”,详情见活动操作指南。活动暂未开放,后续活动通知会通过“上大安全保卫”公众号发布。

3.“识诈反诈”校园宣传大使选拔大赛

(1)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

(2)参与对象

上海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3)活动形式及目的

采取“院级一校级一市级”三级选拔的形式。院级选拔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学院规模大小,择优推荐2~4个作品参加校级选拔活动。校级选拔活动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40个优秀作品参加市级选拔赛,并颁发“上海大学‘识诈反诈’优秀宣讲大使”荣誉证书。市级选拔赛将采取线上投票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产生相应奖项。

参赛作品可以是汇报、小品、脱口秀、舞台剧等。通过选拔赛的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识诈反诈”宣传活动,培养“识诈反诈”意识和能力。

(4)参与方式

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宣讲者选拔大赛,在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作品以视频的形式,报送至shian@shu.edu.cn

4.“识诈反诈”现场体验活动

(1)活动时间

9月22日下午13:00

(2)活动地点

宝山校区下沉式广场

(3)参与对象

上海大学师生代表

(4)活动形式及目的

引导学校师生深度参与以“识诈反诈”为主题的互动游戏、知识科普、情景问答等活动,积累“识诈反诈”知识,提升“识诈反诈”能力。

5.“识诈反诈”大师巡回公开课活动

(1)活动时间

9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与对象

上海大学全体在校师生

(3)活动形式及目的

市教委成立高校“识诈反诈”大师宣讲团到本市各高校开设巡回公开课,系统讲解“识诈反诈”知识,揭秘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法和特点,分析诈骗人员和受骗者的心理等,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和教师的“识诈反诈”能力活动联系人:施安,联系电话:66132610,13661609662

6.上海大学第五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

(1)时间、地点安排

2023年9月19日前,院内选拔赛,各学院自行决定;

2023年9月24日9:00——11:00,初赛;

2023年10月14日9:00——11:00,决赛。

初赛、决赛具体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2)参赛对象

各学院2022级学生

(3)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优秀组织奖6个,优秀个人奖10个,优秀指导老师奖2个

(4)参与方式

参赛队伍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名,原则上参赛选手应当从参加考试并获得90分及以上的学生中选拔产生。每个学院确保1支参赛队伍(大单位可组成2支队伍)参赛。于2023年9月19日下班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上海大学第五届安全知识竞赛报名表》。

联系人:上海大学保卫处尤春黎

联系电话:66133041;13482223112

联系邮箱:siyang822@163.com


附件:1.上海大学第五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报名表

2.上海大学第五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初赛赛

事规则


上一条:关于公布上海大学第五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初赛 进入决赛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届毕业生离校户籍办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