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4/10/21  保卫处   浏览次数:   

附件1

上海大学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地点


明火操作类别

(请在“□”内,

画√)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

£烘烤、熬沥青、炒沙等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其他_________

动火日期


动火时间

分至

操作人姓名


操作证号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明火操作理由:

现场监护人

及联系电话


动火人员是否持证

动火时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

是否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动火是否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是否有安全预案

是否与可燃物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并设置相关警戒标识

其他相关安全措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校内使用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保卫处意见(盖章):


负责人:

日期:

说明:1、凡在校内进行明火操作,均须填写此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手续未办妥,自行动用明火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明火操作,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附后),并按规章、流程操作,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完工后必须加强检查,以免火险隐患遗漏,发生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本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审批后,一份交保卫处存档,一份交校内使用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一份操作人员自留,凭批准后的审批表施工;

4、附件内容:安全预案、现场负责人/监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前“九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清除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地下室、地沟及检查井等密闭空间未探明是否有可燃气体,无排风设施不动火。

9.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1.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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