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

创建时间:  2021/07/09  尤春黎   浏览次数:   

为加强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管理,方便外来车辆来校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其他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确保校园的交通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上大内〔2019106号文《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校在职教职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执行。

(一)本校在职教职员工(按人事处人事库名单为准, 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个人车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须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办理B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300小时。教职员工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

(二)在职教职员工家庭具有两辆车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按员工免费停车时数车合并累计计时。

(三)免费停车时数采取每季度自动清零(每季度停车免费时数计900小时),下一季度重新计算;若免费停车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四)居住在校内或校区周边的在职教职员工需要每天在校停车过夜的,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包季收费停车,按自然季度,本季度购买,下季度使用。包季每辆车每季450元,该车季度内畅停。

(五)若该在职教职员工名下有两辆车,可以选择一辆或两辆车办理包季停车。

第二条 本校退休教职员工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执行。

(一)本校退休教职工(本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个人车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须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办理E类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 100小时每位退休教职工限办一辆车,退休教职员工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

(二)免费停车时数采取每月自动清零下一月重新计算;若免费停车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三)若退休教职工继续被学校有关单聘用,须经有关单位确认、经学校人事处认可,凭聘用合同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可享受在职教职员工每月免费停车300小时、每季度清零的待遇。

第三条 个别教职员工确实由于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由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到保卫处办理,经平台数据分析确认,情况属实的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第四条 进出学校的特种车辆,经收费人员确认后,免费放行。

特种车辆是指以下据有特种标示的机动车:

(一)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等;

(二)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供气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第五条 进出学校的校级层面的外来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审核后在机动车管理系统上进行提前预约,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免费进出校园。

第六条 为满足学校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的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方便来校进行公务、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学校给予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开立记账账户,采取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实时记账收费方式进行管理。

(一)公务停车记账账户设立

学校各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可以提出开立停车记账账户申请,系统给予开立记账账户,一个单位开立一个账户。

(二)公务停车记账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开立记账账户后,由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先新建授权临时进校、外来公务预约、会议活动等子项内容名称。对于每个会议、活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二维码,由单位管理人员发放给有需要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车主,由车主扫码自行绑定车牌号记录进校时间。

车主免费驶离校区时,系统对此车辆按实时停车时间计费。24小时内按8小时计算。停车收费金额记录在各单位记账账户上,由各单位与科技园区财务进行月底结算。

(三)公务停车记账账户的结算

各单位记账账户每月结算一次,各单位应核对本月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对结算金额进行在线支付,各单位支付后可申请相应电子发票,凭电子发票按照上海大学报销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每个单位记账账户最大待结算额度为5000元。当未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该额度时该记账户将自动冻结停止使用,直至完成结算后账户自动解冻。

(四)本《管理细则》在试行期间,对于各单位产生的公务车辆停车费,具体说明如下:

1.学校给予各二级单位、各机关部处每月100小时停车免费额度,由各单位发放给外来公务车辆使用,年底结算。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使用免费停车额度的情况进行分析、督查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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