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于各单位停车额度不够的情况,由相关单位、机关部处提供充分的理由,提出申请追加停车额度。 3.各单位须对外来车辆严格审核,明确是公务车辆的,才可给予停车额度。 第七条 为学校提供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学校对外经营单位的外来车辆管理 (一)学校各类临时聘请的教师、科研人员、编外员工和外包单位员工(无工号)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申请办理L类限时免费通行证。经本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凭本人身份证、L临时卡、工作合同、驾驶证、行驶证申请办理一辆L通行证,享受B证待遇,每月免费300小时,超时需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此类车辆一年审核一次。(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二)学校后勤给养车辆、临时进校为学校公共设施设备提供维护、维修的车辆,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保卫处通过提前预约方式或发放出入证的方式进行管理。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或凭出入证免费放行。 (三)临时进校接送师生员工的大中型客车,由相关单位向保卫处报备,进行提前预约。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免费放行。 (四)阶段性进出学校的施工工程车辆,由相关单位向保卫处报备。此类车辆在规定日期、时间内免费放行。 (五)为方便学校个别对外经营单位的客户车辆进出学校,该对外经营单位的主管二级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停车记账账户。绑定在该经营单位记账账户上的车辆一天内进出校园按实时收费,一天20元封顶。收费金额记录该账户,由该经营单位与科技园区财务进行月底结算。记账账户最大待结算额度为5000元。当未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该额度时该记账户将自动冻结停止使用,直至完成结算后账户自动解冻。 第八条 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而需在校园内长时间停车的全日制博士生本人车辆,凭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申请办理一辆C类通行证。经院(系、所)同意,由学生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保卫处审核后参照教职员工标准办理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300小时,超时需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学业结束后即注销通行证。(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第九条 走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生本人车辆,凭本人学生证、未住宿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申请办理一辆C类通行证。由相关学院出具未住宿证明,经学院同意,由学生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300小时,超时需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学业结束后即注销通行证。(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第十条 与学校有关部门有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 每辆车按协作优惠价申请办理一张包年或包月D类限时收费通行证(根据各个校区的包年或包月的收费价格缴费,宝山校区、嘉定校区、延长校区3600元/年,仅限在所申请校区使用,进入其余两校区停车参照社会车辆标准收费),每月以300小时计,超时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由车辆所有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凭与学校有关部门合作依据(须学院、部、处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出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使用期限由学校保卫处核定,一年审核一次。协作结束时注销通行证。 延长校区申请提升D证包月费用7200元/年,待审核通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车辆,参照《细则》第六条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通行证类别、停车时数及收费标准参照 注:加时包不清零 宝山校区、嘉定校区加时包:每小时1元 延长校区加时包:每小时2元 注:包季费季度底清零 (三) 各类购买停车加时包、购买包季停车的机动车和D证收费车辆,均通过学校停车收费系统线上支付。 第十三条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行。 第十四条 其他外来车辆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费后放行。宝山校区4元/小时;嘉定校区第1小时5元,后每半小时2元;延长校区5元/小时。延长校区申请提升停车收费标准10元/小时,待审核通过后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