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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内〔2025〕218号 为加强本校师生员工的车辆管理,方便外来车辆来校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其他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确保校园的交通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上海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类别 第一条 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分为A、B、C、D、E、L六类,各类通行证均需统一登录上海大学校园交通与安全数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园交通平台”)进行办理。 1.A类:学校公务车辆; 2.B类:本校教职工个人车辆; 3.C类:学生个人车辆; 4.D类:在学校从事经营类业务的校外单位或个人车辆; 5.E类:离退休教职工车辆。 6.L类:学校或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服务保障类人员(如H类工号)的车辆 第二章 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办法及停车收费标准 第二条 A类通行证:学校公务车辆,每辆机动车办理一张不限时免费机动车校园通行证。 第三条 B类通行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行驶证上“所有人”是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在职教职工个人车辆办理B类通行证。 (一)每辆车办理一张校园机动车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360小时,免费时数每月自动清零,免费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在职教职工工号名下有两辆(不超过两辆)B类通行证车辆的,免费时数两辆车累计计时。 (二)在职教职工工号名下有两辆B类通行证车辆的,第二辆车进入同一个校区时,第二辆车参照社会车辆标准进行收费;免费停车时数每月自动清零,下一月重新计算;免费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 (三)居住在校内的在职教职工个人车辆可通过登录校园交通平台自主申办,从以下两类通行证中选择其一: 月费型通行证:在校园交通平台上传本人工作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非本人车辆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费用为150元/月,线上付费。 B类通行证:参照在校教职工办理B类通行证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办理。 第四条 C类通行证:全日制走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个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为同一人)车辆,确因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在校园内停车的本人车辆办理C类通行证。每月免费360小时。超时参照社会车辆标准收费,学业结束后即注销通行证。因不能办理C类通行证,有特殊原因确需开车进校的学生,可登录校园交通平台申请预约,选择进校的时限,预约通过后车辆进校、出门均按社会车辆标准收费。 第五条 D类通行证:在学校从事经营类业务的校外单位或个人车辆及学校商铺经营者的私家车办理D类通行证。每辆车按协作优惠价申请办理一张包年或包月D类限时收费通行证(400元/月,每月限时300小时),仅限在所申请校区使用,由车辆所有单位或车辆所有人登录校园交通平台上传与学校有关部门合作依据、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缴费。每个单位限一辆车,超时需参照社会车辆标准收费。 第六条 E类通行证:行驶证上“所有人”是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离退休教职工,限办理一张E类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100小时,免费时数每月自动清零,免费时数使用完毕,参照社会车辆标准收费。如离退休教职工继续被学校有关单位聘用,在校园交通平台上传相关聘用合同复印件,可享受每月免费停车360小时,免费时数每月自动清零,免费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 第七条 L类通行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服务保障类人员个人车辆限办理一张L类通行证,在校园交通平台上传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申请和相关聘用协议材料,保卫处根据各校区停车资源情况办理,该类车每月限时免费360小时,有效期一年。免费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 第八条 为满足学校各二级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方便来校进行公务、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学校给予各二级单位开立记账账户,采取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实时记账收费方式进行管理。 (一)学校各二级单位可登录校园交通平台申请开立停车记账账户申请,系统给予开立记账账户,一个单位开立一个账户;系统支持为校内各单位配置一至两名专属管理员权限,各二级单位每年配置1200小时校园免费停车时长,仅限单位因工作、公务需求申请使用。 (二)平台将对每笔接待时长的抵扣操作进行实时记录与精准统计,生成可追溯的抵扣明细,供各单位查询核对;各单位管理员需依据系统内接待记录中的车辆实际停车时长,于每月月底完成本单位相关费用的核对与支付结算工作,确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三)当单位年度免费停车时长使用完毕,须提交包含具体事由的相关情况说明,经保卫处审核同意后,申请补充时长。 第九条 机动车通行证类别、停车时数及收费标准参照下表:
第十条 教师个人预约的访客,停车费由老师代付或车主支付,付费后15分钟内出校,通过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完成提前付费操作。 第十一条 其他外来车辆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费后放行。宝山校区8元/小时;嘉定校区7元/小时;延长校区10元/小时。 第十二条 为学校提供服务保障、进校频次较高的外来车辆管理。 (一)进校频次较高的外来服务保障类车辆(如后勤给养、送货、提供维护、维修的车辆),由相关单位登录学校PIM系统提交限时免费申请,保卫处审核录入系统。每辆车每月免费100小时,超时需参照社会车辆标准收费。 (二)阶段性进出学校的施工工程车辆,由相关单位登录学校PIM系统提交申请,保卫处审核录入系统。此类车辆在规定日期、时间内免费放行,严禁将私家车混入施工工程车辆的申请名单中,重量超过10吨的大型车,宝山校区仅限从东门进出。 (三)校区班车进入校园,由相关部门通过登录学校PIM系统提交申请,保卫处审核录入系统。 第三章 机动车通行证办理及缴费流程 第十三条 A类通行证:学校公务车辆,凭公务车注册登记表(复印件)申办,保卫处录入车辆信息;各二级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务车,凭上海大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申办,保卫处录入车辆信息。 第十四条 B类通行证:学校教职工个人车辆,通过工号登录校园交通平台进行申办,上传本人工作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非本人车辆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等材料,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交通平台上购买加时包。 第十五条 C类通行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个人车辆,通过学号登录校园交通平台,上传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或走读证明等材料,保卫处审核通过,有效期一年,每年办理一次,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交通平台上购买加时包。 第十六条 D类通行证:在学校从事经营类业务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过身份证号登录校园交通平台,上传有效合同等有关证明、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保卫处审核同意后在校园交通平台上缴停车费。 第十七条 E类通行证:离退休职教工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登录校园交通平台,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交通平台上购买加时包。 第十八条 L类通行证:学校服务保障类人员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过工号登录校园交通平台,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交通平台上购买加时包。 第十九条 其他特殊车辆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特殊车辆需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报保卫处审核同意后录入车辆信息。 第二十条 临时免费车辆管理 (一)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邮政运送车、垃圾清运车等; (二)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三)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校内临时施工车辆、后勤给养车,各类维保、维修车辆等。 第四章 校园停车收费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大学校园停车规范有序管理,保障校园交通秩序,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科技园区职责 科技园区为学校停车收费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停车收费管理专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联动相关部门,完成停车收费资质的申请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资质年审,确保停车收费合规性; 2.负责制定和完善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和流程等规定,联合保卫处共同推进校园停车管理工作,保障停车环境有序; 3.承担校园停车发票的采购、领用与核销工作,确保票据管理规范透明;负责停车费的收缴、核对和统计、停车数据的核查和分析等工作,确保停车费的应收尽收与和停车数据的准确性; 4.按相关规定向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缴款项; 5.接受驻区建交委对校园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响应监督意见,保卫处配合对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地执行。 (二)保卫处职责 1.负责校园车辆通行资格的审核与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车费用,为缴费方规范开具发票,并及时足额缴交营业款项;每月与科技园区开展停车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工作,确保收费流程合规、资金流转有序; 2.承担校园停车设备(如道闸、监控、交通标识标牌等)的日常管理与运维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校园停车区域的现场管理工作,安排人员指挥车辆规范行驶与有序停放,及时纠正车辆违规行为,维持良好的停车秩序; 4.严格落实校园停车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同时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问题。 (三)财务处职责 1.按规定审核停车收费管理相关预算资金,并按预算执行进度下拨经费; 2.根据校园停车设备运维及管理工作需求,合理统筹并保障停车相关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与及时拨付,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高效利用; 3.根据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将相关款项上缴市财政; 4.配合开展相关事项的财会监督工作。 (四)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保障校园停车管理相关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停车相关系统网络连接稳定; 2.为校园停车管理相关系统提供服务器技术支持,保障服务器运行稳定,满足停车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与运算需求; 3.负责校园停车管理相关网络与数据的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停车管理相关信息安全。 第五章 违反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校园车辆,需遵守《上海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并自觉接受学校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车辆在校园超速行驶、不服从保安现场管理等违反校园停车管理规定或扰乱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保卫处管理人员将上传违规照片至系统,同时短信警告并记录在案。享受免费时长的车辆累积三次警告,通报所在单位,并且取消一个自然月进校资格;社会车辆(含D类通行证)累积警告一次,取消一个自然月进校资格。 (二)违反本规定中限时免费停车规定,超时拒付停车费经教育仍未改正的,通报所在单位(部门),取消该车辆限时免费停车资格。 (三)车辆驾驶人有义务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如应急演练、大型活动保障等),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移动车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及校园交通秩序正常。 (四)若车辆驾驶人在校园内涉及停车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如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酒后驾驶、利用车辆实施盗窃、诈骗、运输违禁物品、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等),学校将搜集相关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维护校园安全与法治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19〕10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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