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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

(一)本校退休教职工(本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个人车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须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办理E类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 100小时每位退休教职工限办一辆车,退休教职员工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

(二)免费停车时数采取每月自动清零下一月重新计算;若免费停车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三)若退休教职工继续被学校有关单聘用,须经有关单位确认、经学校人事处认可,凭聘用合同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可享受在职教职员工每月免费停车300小时、每季度清零的待遇。

第三条 个别教职员工确实由于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由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到保卫处办理,经平台数据分析确认,情况属实的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第四条 进出学校的特种车辆,经收费人员确认后,免费放行。

特种车辆是指以下据有特种标示的机动车:

(一)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等;

(二)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供气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第五条 进出学校的校级层面的外来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审核后在机动车管理系统上进行提前预约,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免费进出校园。

第六条 为满足学校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的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方便来校进行公务、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学校给予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开立记账账户,采取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实时记账收费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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