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退休教职员工(本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个人车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须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办理E类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 100小时。每位退休教职员工限办一辆车,由退休教职员工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
(二)免费停车时数采取每月自动清零,下一月重新计算;若免费停车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三)若退休教职员工继续被学校有关单位聘用,须经有关单位确认、经学校人事处认可,凭聘用合同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可享受在职教职员工每月免费停车300小时、每季度清零的待遇。
第三条 个别教职员工确实由于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由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到保卫处办理,经平台数据分析确认,情况属实的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第四条 进出学校的特种车辆,经收费人员确认后,免费放行。
特种车辆是指以下据有特种标示的机动车:
(一)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等;
(二)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供气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第五条 进出学校的校级层面的外来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审核后在机动车管理系统上进行提前预约,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免费进出校园。
第六条 为满足学校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的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方便来校进行公务、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学校给予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开立记账账户,采取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实时记账收费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