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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

注:包季费季度底清零

(三)

各类购买停车加时包、购买包季停车的机动车和D证收费车辆,均通过学校停车收费系统线上支付。

第十三条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行。

第十四条 其他外来车辆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费后放行。宝山校区4元/小时;嘉定校区第1小时5元,后每半小时2元;延长校区5元/小时。延长校区申请提升停车收费标准10元/小时,待审核通过后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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