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交通管理 >> 正文

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

(一)公务停车记账账户设立

学校各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处可以提出开立停车记账账户申请,系统给予开立记账账户,一个单位开立一个账户。

(二)公务停车记账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开立记账账户后,由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先新建授权临时进校、外来公务预约、会议活动等子项内容名称。对于每个会议、活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二维码,由单位管理人员发放给有需要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车主,由车主扫码自行绑定车牌号记录进校时间。

车主免费驶离校区时,系统对此车辆按实时停车时间计费。24小时内按8小时计算。停车收费金额记录在各单位记账账户上,由各单位与科技园区财务进行月底结算。

(三)公务停车记账账户的结算

各单位记账账户每月结算一次,各单位应核对本月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对结算金额进行在线支付,各单位支付后可申请相应电子发票,凭电子发票按照上海大学报销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每个单位记账账户最大待结算额度为5000元。当未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该额度时该记账户将自动冻结停止使用,直至完成结算后账户自动解冻。

(四)本《管理细则》在试行期间,对于各单位产生的公务车辆停车费,具体说明如下:

1.学校给予各二级单位、各机关部处每月100小时停车免费额度,由各单位发放给外来公务车辆使用,年底结算。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使用免费停车额度的情况进行分析、督查与审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条:关于申请办理公务停车记账账户权限的流程

下一条:关于启动上海大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